中欧班列回程运费相关费用估价及申报要点解读
文章来源:关税征管司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欧班列“生命通道”和“命运纽带”的作用更加凸显,尤其是在海运运费高企的当下,中欧班列开行班次爆发式增长。海关针对中欧班列回程运费问题开展了深入细致研究,下面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中欧班列
中欧班列,是指按照固定车次、线路等条件开行,往来于我国与欧洲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集装箱国际铁路联运班列。2011年,首列中欧班列由重庆发往德国杜伊斯堡。中欧班列为稳定国际供应链产业链、助力中欧共同抗疫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强力运输保障。
二、中欧班列运行线分布
中欧班列目前共铺划了西中东三条通道运行线:
西部通道——从阿拉山口(霍尔果斯)出入境,主要服务于我国中西部地区与欧洲间的进出口货物;
中部通道——从二连浩特出入境,主要服务于我国华北、华中地区与欧洲间的进出口货物;
东部通道——从满洲里(绥芬河)出入境,主要服务于我国华东和华南沿海、东北地区与欧洲间的进出口货物。
三、中欧班列国内段运费及相关费用可以在完税价格中扣除
由于境内外轨距不兼容,中欧班列在去程和回程时均需要在边境口岸进行换轨操作。进口货物需要在边境口岸通过吊装设备将货柜集装箱从境外列车上直接转移装载至我国的列车上或卸至中转场地待后续装运,上述行为可视为产生起卸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的由买方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可以在进口货物的价款中单独列明的,不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四、为实现国内段运费及相关费用在完税价格中扣除,各类成交方式下回程运输及其相关费用申报要求如下
1、申报成交方式为EXW、FOB或C&I的
回程运输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能够分别提供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后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凭证的,海关可接受其在进口货物报关单运费栏内仅申报起卸前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纳税义务人无法分别提供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后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凭证,但可以提供客观量化的标准对起卸前、后铁路段运输及其相关费用进行分摊的,海关可接受其在进口货物报关单运费栏内申报起卸前发生的全部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2、申报成交方式为C&F或CIF边境口岸的
正常情况下无需对进口货物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进行调整。
3、申报成交方式为C&F或CIF境内目的口岸的
回程运输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能够提供单独列明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的合同、发票等单据,海关可接受其以负值的形式在报关单“杂费”栏内填报起卸后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纳税义务人无法提供单独列明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的合同、发票等单据,但可以提供客观量化的标准对起卸前、后运输及其相关费用进行分摊的,海关可接受其以负值的形式在报关单“杂费”栏内填报分摊后的起卸后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纳税义务人无法提供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分摊依据的,海关不予扣除。
五、运输及其相关费用需要分摊时纳税义务人应提供哪些资料
纳税义务人可根据海关要求依次提供符合以下客观量化标准的分摊依据进行审核:
(一)中欧铁路各线段当期运价;
(二)起卸前、后运输及其相关费用成本比例;
(三)起卸前、后运输距离比例;
(四)其他符合客观量化标准的分摊依据。
六、需要注意的事项
1、中欧班列回程列车路线跨越多个国家,期间可能经历多次换轨,只有在我国境内输入地点换轨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才可以从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扣除。若换轨地点在哈萨克斯坦、蒙古或俄罗斯境内,相关费用不可扣除。
2、纳税义务人在报关单“运费”或“杂费”栏内所填报的费用均需将真实、准确的凭证或分摊依据作为报关单的随附资料上传。
3、鉴于中欧班列回程运输进口货物运行模式较为多样,纳税义务人如对回程运输及其相关费用申报或分摊有任何疑问,可在货物进口申报前与海关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